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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蔷薇河“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蔷薇河“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印发蔷薇河“河长制”

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海县、新浦区、海州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加强蔷薇河饮用水源地治理、保护,确保城市饮用水安全,经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河段划分

蔷薇河在我市境内流经东海县、海州区、新浦区。东海段涉及张湾乡、平明镇、房山镇3个乡镇,堤防总长度61.73公里,其中,张湾乡22.39公里、平明镇26.56公里、房山镇12.78公里;海州段涉及锦屏镇、洪门街道、朐阳街道,堤防总长度12.65公里,其中,锦屏镇2.6公里、洪门街道7.65公里、朐阳街道2.4公里;新浦段涉及新浦开发区、浦南镇、浦东街道、浦西街道,堤防总长度30.2公里,其中,新浦开发区0.8公里、浦南镇22.3公里、浦东街道2.85公里、浦西街道4.25公里。蔷薇河堤防总长度104.58公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东海县、海州区、新浦区及其所属涉及乡镇、街道办事处,对蔷薇河从吴场到临洪闸及临洪东站自排闸沿线河道(含堤脚外20米范围),每公里河段确定一名具体责任人,承担责任河段保护职责,并向社会公示(详细划分见附表2)。

二、“河长”设置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实行三级“河长”管理制。县、区设“总河长”,由县、区长担任;乡镇、街道设“分河长”,由乡镇长、街道主任担任;每公里河段设“河段长”,具体设置方案由沿线县、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河段长”人员待遇由相关部门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实行“河长制”的人员经费由市财政、沿线县区财政各承担50%。河道维修养护经费不低于2000元/公里.年,市财政补助1000元/公里.年。

三、工作职责

(一)“总河长”职责。直接管理“分河长”及“河段长”,并进行业务指导、培训,组织对“分河长”和“河段长”工作绩效考核,组织落实蔷薇河“河长制”管理标准,定期检查蔷薇河河道保护管理状况,研究解决蔷薇河水源地保护相关重要事项。

(二)“分河长”职责。负责管理本区域内“河段长”,督促“河段长”有效开展工作;每旬定期召开“河段长”会议,组织打捞本河段内河面漂浮物及阻水植物;组织对河道管理日常巡查的抽查,制止各类影响防洪安全、工程安全及致污行为,协助相关职能部门的依法查处;协助处理责任河段内居民投诉、新闻媒体曝光的涉及水环境质量方面的问题;组织“河段长”参加各类培训活动;发现较大的污染行为及时向“总河长”报告;掌握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情况,依法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执行并完成相关职能部门的其他饮用水源地管理任务。

(三)“河段长”职责。每天对责任河道巡查,规劝、制止各类影响防洪安全、工程安全及致污行为;每日填报日巡查报表,向“分河长”报告工作情况及相关事项处理结果;防范责任河段内的河堤滩面种植、倾倒垃圾、危险品存放、违章建筑、畜禽养殖等;负责责任河段河堤滩面种植、垃圾倾倒、违章建筑、畜禽养殖及河道内渔网鱼簖的清理工作;及时掌握河道内漂浮物、阻水植物、渔网鱼簖数量、位置、设置单位等情况,及时提出清障方案并配合完成清障;维护工程管理范围边界桩;负责责任河段堤顶、堤坡的维护保养,保证堤顶道路顺畅,堤坡平顺,堤身无裂缝、无冲沟、无洞穴、无杂物堆放;负责沿线乡镇、村的水环境保护长效管理宣传教育;发现较大的污染行为及时向“分河长”报告,必要时可直接向“总河长”报告;执行并完成相关职能部门的其他饮用水源地管理任务。

四、考核标准

按照饮用水源地保护的要求,蔷薇河管理范围“河长制”管理考核标准如下:

(一)蔷薇河从吴场到临洪闸及临洪东站自排闸段堤防、堤内滩地、水域及堤脚外20米范围内,考核标准:无在水域及河边滩地、岸坡堆置、存放、倾倒、掩埋工业废渣、放射性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垃圾、粪便、动物尸体及其他废弃物行为;无在堤内从事河堤、滩面种植、畜禽饲养及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无在河内炸鱼、毒鱼、电鱼、网鱼等行为;无在堤内建房、埋坟和圈围墙等设施行为;无在沿线新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化学品和各种有毒物品的码头,以及在沿线码头从事以上物品装卸和进行船舶运输行为;无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等有毒有害废液行为;无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等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行为;无擅自开启蔷薇河污水调控闸门行为。

(二)蔷薇河海州水厂、茅口水厂二级保护区内,除第一条规定的标准外,还应无下列行为:无从事煤炭、矿砂、水泥等散货装卸作业行为;无设置水上餐饮、娱乐设施(场所),从事船舶、机动车等修造、拆解作业,或者在水域内采砂、取土行为;无从事围网、网箱养殖及清洗衣物等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

(三)蔷薇河海州水厂、茅口水厂一级保护区内,除第一、二条规定标准外,还应无下列行为:无在滩地、堤坡种植农作物行为;无设置鱼罾、鱼簖或者以其他方式从事旅游、渔业捕捞行为;无停靠船舶、排筏,从事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无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其他建设项目。

五、考核办法

各县区“河长制”工作绩效由市政府负责考核,“总河长”按10000元/年向市政府预缴年度绩效风险金。市政府成立考核督查组,每季度对县区“河长制”工作绩效进行百分制考核,年度考核总得分在80分以下的,扣全部绩效风险金;考核总得分在80-85分的,返还绩效风险金;考核总得分在85-95分的,返还绩效风险金,给予绩效风险金50%的奖金;考核总得分在95分以上的,返还绩效风险金,给予绩效风险金100%的奖金。考核分为实地查看和内部考核,实地查看主要为检查保护管理的现场,内部考核主要为检查“河长”的工作表现,日常任务完成情况,以及新闻媒体、社会舆论、周边乡镇群众反映等多种方式,综合考核“河长”工作绩效情况。

“河长制”工作绩效情况由市政府定期评比通报,并将“总河长”工作绩效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季度,由县区“总河长”按照本区域内“河段长”总人数的10%,推荐优秀“河段长”报市政府,给予1000元/季度的奖励。县区的蔷薇河河道维修养护经费使用及对“分河长”、“河段长”的考核奖惩制度由“总河长”组织制定实施。

附件1.河长制管理工作绩效考核(暂行)标准

2.蔷薇河流经乡(镇、街道)河长设置人数具体情况表

3.经费测算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1



河长制管理工作绩效考核(暂行)标准



考核指标


   



分值


   



考核内容



1.组织管理


   



5分


   



  三级“河长”管理体系健全、人员符合要求、责任段划分清晰、责任明确、行为规范。管理体系不健全扣1分;人员不符合要求,有1人扣0.5分,扣完为止;责任划分不明晰,扣1分;行为不规范,查实1次扣0.5分,扣完为止。



2.保障经费


   



5分


   



  每公里河段有专职人员,已向社会公示,“河长制”人员工作经费、维修养护经费落实。河段无专职人员,有1段扣0.5分,扣完为止;未向社会公示,扣1分;人员工作经费未落实或落实不及时,扣2分;维修养护经费未落实,扣2分。



3.日常监管


   



8分


   



  定期巡查责任河段,及时劝阻、制止游泳、垂钓、清洗衣物、倾倒垃圾废弃物、取土等违章、违法行为。巡查未落实,查实一次扣0.2分,扣完为止;未及时制止各类违法、违章行为,查实1次扣0.2分,扣完为止;未未及时制止各类违法违章行为,造成较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有1起扣2分,扣完为止。



4.河堤养护


   



5分


   



  工程管理范围边界桩齐全、明显;堤顶路面满足防汛抢险通车要求,堤面平坦完整。边界桩不齐全、不明显的,有1处扣0.2分;堤顶路面不平整致使不满足防汛抢险通车要求的,有1处扣0.5分,扣完为止。



5.河道清障


   



8分


   



  对河段内阻水植物、漂浮物的位置、数量、设障单位等情况清楚,完成清障任务,无新发设障。对阻水障碍物相关情况不清楚的,扣1分;未及时完成清障任务的,有1起(段)扣1分,扣完为止;巡查制止不力,产生新障碍物的,有1处扣1分,扣完为止。



6.河道保洁


   



8分


   



  河岸无垃圾、粪便、动物尸体、固体废物、工业废渣等,河面无成堆漂浮物。河岸有垃圾、动物尸体、固体废物、工业废渣等的,有1处扣1分,扣完为止;河面有1平方米以上成堆漂浮物的,有1处扣1分,扣完为止。



7.口门设施


   



3分


   



  闸门、泵站运转正常,日常管理养护到位。闸门泵站运转不正常,日常管理养护不到位的,发现1处扣1分,扣完为止。



8.环境整治


   



10分


   



  沿河乱搭建现象全面拆除,沿河无乱堆放现象,无新增葬坟。乱搭建未拆除,有1处扣1分,扣完为止;有乱堆放的,有1处扣0.5分,扣完为止;有新增葬坟的,发现1穴扣1分,扣完为止。



9.生态绿化


   



10分


   



  无违章种植,工程管理范围绿化覆盖率明显提高。发现1处30平方以上违章种植的,扣1分,违章种植连片的,按比例扣分,扣完为止。



10.养殖管理


   



10分


   



  河道两岸无畜禽养殖,河面无渔网簖、网箱、围网。发现1处畜禽养殖点的,扣2分;河面有渔网簖、网箱、围网的,发现1处扣1分,扣完为止。



11.污染防控


   



6分


   



  及时发现设置排污口,上报所在行政区不符合水源地保护的项目新建情况。未及时发现上报设置排污口,查实1起扣2分,扣完为止。



12.建设管理


   



6分


   



  及时发现、制止、上报管理范围的建房、圈围墙、码头等行为,配合职能部门依法查处。未及时制止建房、圈围墙、码头等行为的,有1起扣1分,扣完为止。



13.保护宣传


   



10分


   



  开展水源地保护宣传,责任区段周边群众的水源地自觉保护意识有效提高。未开展水源地保护宣传的,扣3分。



14.整改落实


   



6分


   



  对检查出问题,能及时落实解决。不能落实解决的,有1起扣2分。



合计


   



100分



考核加分栏



1.绿化建设


   



5分


   



对违章种植多发段及时绿化,杜绝根治违章种植,考核加5分。



2.垃圾清理


   



5分


   



在镇村集中居住区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河岸垃圾倾倒,考核加5分。



合计


   



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