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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商会选举选票说明

选票说明要与会议材料中的选举办法相一致,请各会员认真审阅候选人名单,对选票小的候选人可表示“赞成”、“反对”、或者“弃权”。“赞成”的无需做任何标记;“反对”的在候选人右边的“选项”栏内划“x”;“弃权”的在候选人右边的“选项”栏内划“o”;另选他人的可在候选人名单后面的空格内以正楷写上自己要选的人的姓名,但另选人数不得超过不同意的人数,即同意的总数不得超过候选人总部,否则选票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