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连云港商会章程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商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
第九条 申请入本商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本商会的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行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由商会秘书处审核资格并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会员大会,参加商会活动、接受商会提供的服务;
(二)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缴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
(一)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万元;
(二)常务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万元;
(三)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万元;
(四)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万元;
(五)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万5千元;
(六)一般会员及监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万元。
第十四条 会员企业自愿申请退会,经商会审核批准后,会员退还会员证;会员以当年入会日始,每超过一年不履行义务的会员,视为自动退费。
第十五条 会员有严重违章行为,会费催缴三个月未到站,经商会理事会表决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