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连云港商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商会定名为深圳市连云港商会。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是由连云港籍人士在深投资的工商企业法人自愿结成的联合性、地方性、非盈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的宗旨,致力打造“博采信息、广交朋友、拓展商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把握成功”的平台。探索研究和传播现代管理理论和科技创新经验,促进深圳、连云港商贸交流,推动深圳、连云港两地经济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 本商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深圳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和深圳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深圳市。
第六条 本会的地址是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B座11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