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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连云港商会章程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三条
对本商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四条
本商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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